成都2026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流程、申报材料要求及证明材料参考模版
成都2026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推荐,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00至10月14日12:00。以下是官方公布的四川成都2026年度高级会计职称申报评审网上申报流程示例、 申报材料要求及各类证明材料参考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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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2026年度高级会计职称申报评审网上申报流程示例、 申报材料要求及各类证明材料参考模版
(一)网上申报流程示例
1.以市本级有对应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2.以区(市)县有对应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区(市)县主管部门(单位)→区(市)县财政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3.以区(市)县民营企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民营企业单位→区(市)县财政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4.以委托评审人员申报为例:
出具委托评审函,个人→委托单位(逐级提交)→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需准备下列材料,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再扫描上传职称评审系统。
一、总体要求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如申报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可能存在委派(派遣)、借调等情况的,需出具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的关联情况说明(派遣、劳务输出、借调等文件)。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彩色扫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按要求全部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对应处,职称评审系统通用模板中若无对应选项,请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评委会所需材料”栏目。同一材料不要在多个栏目重复上传。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为外语资料的,需同步上传原件和对应中文翻译文档。单个上传职称评审系统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二、照片要求
近期1寸白底免冠标准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该照片用于《评审表》及电子职称证书制作,请按规定上传。
三、主要材料
1.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2.学历情况。学历证、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2002年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2008年以后取得学位的申报人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2002年以前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需通过学信网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学籍材料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https://portal.cscse.edu.cn/申请〕。
3.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情况。提供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查询结果材料(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栏目查询)。
4.现职业技能等级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情况。申报人员可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经历要求证明材料。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应当具备履职经历的正式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等。
6.专业考试成绩情况。2023、2024、2025、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栏目下载打印,网址:http://kzp.mof.gov.cn/index.jsp)。
7.取得现职称以来继续教育情况。2024年度至2026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按照2024年度至2026年度成都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规定,完成各年度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的登记情况,即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栏目查询的继续教育登记情况(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页面截图图片)。
8.取得现职称以来考核情况。考核情况材料1份。2021年度至2025年度考核情况表或单位出具的考核结果证明,可逐年或合并出具(需分别注明年度考核情况,如考核结果为等次或A、B、C等,需单独说明与优、良、合格的对应关系)。
9.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在“符合的政策条件要求”栏目选择《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成果要求并上传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应当具备2项及以上工作业绩成果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供的每份工作业绩材料,均需由业绩成果单位(业绩成果涉及不同单位,需分别由取得业绩的所在单位出具确认证明)提供申报人的参与情况、对业绩成果的贡献程度说明,相关证明人签字及联系方式,并由业绩成果单位盖章确认(可单独提供参与情况说明,也可在每份业绩首页书写参与情况说明)。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每份业绩材料按“参与情况说明、工作业绩佐证材料”的顺序合并扫描为单个 PDF 文件上传。
10.学术成果(论文、著作)、重要专业报告。在“符合的政策条件要求”栏目选择《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理论成果要求的证明材料。
(1)课题或项目。每项需提供完整的材料,涉及合作课题或项目需提供参与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本人在其中排名、负责内容及成果贡献等),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即在参与情况说明上签字并附联系方式。
(2)公开发表的会计类学术论文。每篇需提供公开发行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期刊社”栏目的查询结果1份,按照期刊查询结果、期刊收录证明、封面、目录(个人姓名处作明显标记)、论文正文、封底顺序扫描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不含增刊、论文集、电子期刊。
(3)其他理论成果。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专著或译著(出版物总字数不少于5万字),或编写的会计专业教材(参与编写教材章节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及被大专以上院校选用的相关证明;会计政策制度性文件、分析报告、研究报告、典型案例、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需附被采纳或刊发相关证明。
11.其他。如有涉及奖惩情况、专利情况、成果获奖情况的,在相应栏目上传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三号字体)1份,内容包括:推荐XX同志参加XX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被推荐人担任会计师以来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履职工作经历、理论成果、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与贡献、推荐日期等,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2.公示结果材料1份(内容包括: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图片及公示结果,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事业编制或其他身份人员)1份。
4.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
5.单位规模情况说明和对应的证明。若业绩成果中涉及在“大中型”、“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情况,请上传单位规模情况说明和对应的证明。企业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进行说明;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是指全年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提供相关材料1份。
五、提交的纸质表格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评审表在评审系统中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两颗钉装订成册(无须装硬壳封面)。评审表须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三)各类证明材料参考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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