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四川省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四川2025年正高级、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网上申报9月28日9:00开始,10月30日12:00结束,有部分小伙伴还不清楚到底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为此,之了君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四川省财政厅发布的《2025年度四川省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以下是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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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四川省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一、正高级会计师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需准备下列材料,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再扫描上传职称评审系统。
(一)主要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三号字体)1份。内容包括:推荐XX同志参加XX年度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被推荐人担任高级会计师以来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履职工作经历、理论成果、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与贡献、推荐日期等,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
2.申报人员任现职(高级会计师)以来的业务自述(1000字以内,三号字体)1份。内容包括:履职工作经历、理论成果、业绩成果、获奖情况以及其他成果等。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突出重点。
3.《基本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各1份。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应当具备2项以上业绩成果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申报人员提供的每份业绩成果材料,均需由业绩成果单位提供申报人员的参与情况和对业绩成果的贡献程度说明,单独提供或在每份业绩成果材料首页书写说明均可,由相关证明人签字及附联系方式,业绩成果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如业绩成果涉及不同单位,需分别由取得业绩成果的所在单位出具确认证明)。
4.《基本条件》中规定的理论成果证明材料各1份。
(1)课题或项目。每项需提供完整的材料,涉及合作课题或项目需提供参与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本人在其中排名、负责内容及成果贡献等),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即在参与情况说明上签字并附联系方式。
(2)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需提供公开发行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电子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期刊社”栏目的查询结果整页截图。
(3)以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和省高端会计人才身份申报的,需提供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证书、文件及相关理论材料。
(4)其他理论成果。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会计专业专著或译著(出版物总字数不少于10万字);研究成果转化工作、解决复杂财务问题的典型案例、主持单位会计管理工作期间形成的相关理论成果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履职经历证明材料1份。
(1)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应当具备履职经历的正式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1份。
(2)企业申报人员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标准,提供企业所属行业及对应划分标准的情况说明(模版详见附件)和与划分标准对应的证明材料1份;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申报人员,提供全年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1份。
(3)行政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提供单位规模或单位人员编制证明材料1份。
6.《基本条件》中符合提前申报或破格申报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1份。
(二)其他资料
1.公示结果材料1份。内容包括:公示起止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不含节假日)、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及公示结果,加盖公章。
2.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材料各1份。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复印件或高级会计师电子职称证书(通过“四川人社”手机APP下载),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文件为人社部门发文,非单位聘任文件。
3.2021年度至2025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按照2021年度至2025年度四川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规定,完成各年度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具体学习科目)学习的登记情况。可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查询(首先点击“获取完整信息”显示申报人员完整身份信息,整个页面截图,再按年度点击“查看”,出现完整的继续教育学习内容,显示内容截图,或上传完成学习课程的记录),或通过“四川会计服务”网(可查询2024年度前登记情况),选择漂浮图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查询入口请点击”查询(显示申报人员完整身份信息,整个页面截图)。
4.学历证书及证明材料各1份。除学历证书外,需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2届以前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准确查询学历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经责任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缺一不可)。
5.考核情况材料1份。2020年度至2024年度考核情况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结果证明(以列表形式出具,分别注明考核年度和考核结果,如考核结果为等次或A、B、C等,需单独说明与优、良、合格的对应关系)。
6.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
7.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事业编制或其他身份人员)1份。
8.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1份。
9.社保证明材料。如职称评审系统显示未同步到社保缴纳信息或社保缴纳单位与推荐用人单位不一致,需提供个人近5年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缴纳单位与推荐用人单位不一致情况的说明。
二、高级会计师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需准备下列材料,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再扫描上传职称评审系统。
(一)主要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三号字体)1份。内容包括:推荐XX同志参加XX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被推荐人担任会计师以来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履职工作经历、理论成果、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与贡献、推荐日期等,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
2.任现职(会计师)以来的业务自述(1000字以内,三号字体)1份。内容包括:履职工作经历、理论成果、业绩成果、获奖情况以及其他成果等。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突出重点。
3.《基本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各1份。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应当具备2项及以上业绩成果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申报人员提供的每份业绩成果材料,均需由业绩成果单位提供申报人员的参与情况和对业绩成果的贡献程度说明,单独提供或在每份业绩成果材料首页书写说明均可,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字及附联系方式,业绩成果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如业绩成果涉及不同单位,需分别由取得业绩成果的所在单位出具确认证明)。
4.《基本条件》中规定的理论成果证明材料各1份。
(1)课题或项目。每项需提供完整的材料,涉及合作课题或项目需提供参与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本人在其中排名、负责内容及成果贡献等),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即在参与情况说明上签字并附联系方式。
(2)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需提供公开发行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电子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期刊社”栏目的查询结果整页截图。
(3)其他理论成果。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专著或译著(出版物总字数不少于5万字),或编写的会计专业教材(参与编写教材章节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及被大专以上院校选用的相关证明;会计政策制度性文件、分析报告、研究报告、典型案例、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需附被采纳或刊发相关证明。
5.《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履职经历证明材料1份。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应当具备履职经历的正式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资料
1.2023、2024、2025任一年度取得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打印件1份。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栏目下载打印,网址:http://kzp.mof.gov.cn/hgxxquery.jsp。
2.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信息查询结果各1份。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查询,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栏目查询,网址:http://kzp.mof.gov.cn/hgxxquery.jsp。
3.公示结果材料1份。公示结果内容包括:公示起止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不含节假日)、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及公示结果,加盖公章。
4.2021年度至2025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按照2021年度至2025年度四川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规定,完成各年度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具体学习科目)学习的登记情况。可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查询(首先点击“获取完整信息”显示申报人员完整身份信息,整个页面截图,再按年度点击“查看”,出现完整的继续教育学习内容,显示内容截图,或上传完成学习课程的记录),或通过“四川会计服务”网(可查询2024年度前登记情况),选择漂浮图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查询入口请点击”查询(显示申报人员完整身份信息,整个页面截图)。
5.学历证书及证明材料各1份。除学历证书外,需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2届以前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准确查询学历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经责任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缺一不可)。
6.考核情况材料1份。2020年度至2024年度考核情况表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考核结果证明(以列表形式出具,分别注明考核年度和考核结果,如考核结果为等次或A、B、C等,需单独说明与优、良、合格的对应关系)。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
8.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事业编制或其他身份人员)1份。
9.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
10.社保证明材料。如职称评审系统显示未同步到社保缴纳信息或社保缴纳单位与推荐用人单位不一致,需提供个人近5年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缴纳单位与推荐用人单位不一致情况的说明。
三、相关表格
(一)《申报表》1份。申报表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下载(初审已接收后的最终版),A4纸双面打印,左侧长边两颗钉装订(无须装硬壳封面),另需打印答辩情况表(详见附件),加装在《申报表》最后一页。以上表格需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自我评价表》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自我评价表》1份。详见附件。
附件:
1、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自我评价表
2、高级会计师资格自我评价表
3、企业所属行业及对应划分标准的情况说明
4、2025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答辩情况
答 辩 情 况 | 答辩题目: |
XXX同志答辩情况: 答辩结果: |
以上就是关于2025年度四川省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的全部分享,可供大家阅读。之了君提醒大家,个人提交申报申请后,存在审核单位多、流程长或需退回修改完善资料等情况,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应规划好申报和提交时间以免影响后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