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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3-11 14:04:01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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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代售流动资产 减值是否可以转回 77和79答案矛盾 尚志中10章 课堂习题 同学你好,咱们分两点解答: 1. 持有待售相关资产减值转回规则: ①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计提的减值,后续公允价值减出售费用的净额上升时,可在划分为持有待售后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但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减值不得转回。 ② 若为持有待售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按其原本适用的准则判断:比如存货、应收款项的减值本身就允许转回,不受持有待售划分的影响。 2. 77题和79题答案不存在矛盾: 77题选项C“持有待售非流动性资产”指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的该类资产,持有期间计提的减值符合条件可转回,因此答案AC正确。 79题选项B是“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非流动资产”,其减值适用资产减值准则,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因此79题不选B,正确答案为C(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适用金融工具准则,减值可转回),两道题考察前提不同,没有冲突。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税老师 2026-09-09 16:39 15次浏览 为什么a是对的,扣除不动产销售额不到30万的部分不是免征吗 同学你好,2026年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时,需将包含不动产销售额在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合并计算,不能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哦。该企业第一季度总销售额为7+9+24=4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30万元的起征点,因此全部销售额都不能享受免税政策,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9-09 16:39 19次浏览 老师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抵扣过进项了,也按照2%吗? 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时进项税已经抵扣过,出售时,按正常税率13%计税,不能用3%减按2%优惠。 只有满足不得抵扣+未抵扣进项,才适用3%减按2%。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9-09 16:32 28次浏览 这个BD能解释一下吗 同学你好~这两个选项的表述均错误,具体解析如下: 1. 选项B: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冲突,只有“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无法确定如何适用时,才由国务院裁决。B选项描述的是“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不一致,这种情形下优先适用新的特别规定,无需启动裁决程序,因此表述错误。 2. 选项D:地方政府规章包含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的政府规章,若为同级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规章冲突,不存在直接对应的上级政府规章,需由共同上级行政机关裁决,并非一概按上级政府规章为准,因此表述错误。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税老师 2026-09-09 16:32 19次浏览 老师,这个预计亏损为什么是这样算的,没看懂 同学你好,咱们分两步理解这个公式哦:1. 先算整个合同的总预计亏损:当前预计工程总成本是500万元,合同总收入是原造价450万元加追加的25万元,合计475万元,整个合同执行完预计总亏损=500-475=25万元。2. 再分摊确认当期要计提的预计亏损:截至年末履约进度是65%,这部分对应的亏损已经在当期确认的收入和成本的差额中体现了,剩余未履约的35%对应的亏损,按照准则要求需要提前确认为当期损失,所以预计亏损=总亏损25万元×未履约比例35%=8.75万元,也就是公式的计算逻辑哦。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税老师 2026-09-09 16:30 21次浏览 收取的运费含税0.6万元,价税分离使用的税率怎么是13%? 同学你好,这笔送货上门的运费属于销售葡萄酒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属于规定可不计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范畴,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税。价外费用价税分离时适用所销售主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葡萄酒属于适用13%税率的货物,因此这笔含税运费要按照13%做价税分离。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税老师 2026-09-09 16:29 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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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D选项不应该是减半征收么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分阶段执行的: 第一阶段(免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阶段(减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题目中“2025年10月”购买2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正好处于第一阶段的免征期内。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7-21 22:18 146次浏览 精华 请问按份共有人处置,是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对吧,这两个题目是不是矛盾? 同学,注意区分转让的是按份共有人的财产“份额”,还是转让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前者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者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6-07-21 09:55 37次浏览 精华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怎么区分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这类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例如企业将使用过的汽车对外销售产生的损失,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 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这类损失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而非资产是否发生实际的物理损耗或转让行为 答疑老师大熊老师 2026-07-15 10:54 29次浏览 精华 老师,您好,刚才是会计93,税法是113,然后调减20,而这个会计是60,税法是12,为什么也要调减48? 会计扣得少,税法让扣得多,调减(因为你要把少扣的那部分补扣回来,从而减少交税基数)。 会计扣得多,税法不让扣那么多,调增(因为你要把多扣的那部分加回来,从而增加交税基数)。 1. 第一个案例(捐赠):这是支出类业务 情况:企业做了一笔捐赠。 会计处理:记了93万的支出(利润减少了93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说这笔捐赠值113万,你应该按113万来算支出(利润应该减少113万)。 矛盾点:会计只减少了93万利润,税法认为应该减少113万。 调整逻辑:既然税法允许你多扣除20万成本,那就意味着你要少交税。为了让利润基数变小,必须减去这20万。 支出类差异,税法 > 会计,调减。 2. 第二个案例(对外投资):这是收入/所得类业务 情况:企业拿资产去投资,相当于把资产卖了换股权,产生了增值收益(所得)。 会计处理:会计很激进,当年一次性确认了60万的收益(利润增加了60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给了个优惠政策(分期纳税),说这60万不用今年全交,分5年交,今年只认12万的收益(利润只增加12万)。 矛盾点:会计账上已经加了60万利润,但税法今年只让你加12万。 调整逻辑:会计利润里包含了60万的收益。 税法说:“慢着,今年只能算12万。” 那多出来的48万得从会计利润里剔除出去,等到以后年份再慢慢加回来。 既然是从现在的利润里剔除或拿走,那就是减法。第二到第5年每年再调增12万。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7-16 11:49 47次浏览 精华 450-150是什么意思,解析不理解 题目里的研发费用合计 450 万元,其中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 50 万元和委托境外公司的 100 万元,这部分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所以: 450 万元(总研发费用) - 50 万元(委托境外个人) - 100 万元(委托境外公司未调整部分) = 3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再加上委托境外公司研发费用的 80%(100×80%=80 万元),得到加计扣除的基数 380 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3-26 16:40 67次浏览 精华 这一题不理解 你好同学! A选项 合同违约金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B选项 税收滞纳金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惩罚性款项,税法明确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账上扣除了 2 万元,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增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C选项 税法对商誉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外购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允许扣除其成本。日常经营中,企业自行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商誉金额,税法不认可,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职工培训费包含在“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中。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否则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题目未说明是特殊软件企业,因此不能认定为“全额扣除” E选项 研发费用总额610万元中,包含了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税法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摊销等)×10%/(1-10%) 因此可扣除的研发基数为160+280+100=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540×10%/(1−10%)=60 万元 实际发生70万元,只能按6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 (540+60)×100%=600万元,应调减600万元,而非61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3-26 11:01 3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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