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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3-11 14:12:38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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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底退税转出不需要调减加计递减额,不太清楚 加计抵减额是基于“当时合法的进项税额”计算的优惠,而留抵退税退的是“实际进项形成的留抵”。当后续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比如原来的进项不符合抵扣条件了),转出的是“实际的进项税额”,但加计抵减额是独立的优惠额度(不是实际进项的一部分),所以不需要跟着调减。 当期销项130万,进项180万→ 实际进项留抵50万(130-180=-50); 上期还有加计抵减额10万(这是之前基于进项算的优惠)。 假设企业申请了留抵退税(退的是50万实际进项留抵),之后如果发生“进项转出”(比如某笔进项不能抵扣了),只需要转出对应的实际进项税额,而之前的“加计抵减额10万”不需要跟着减少——因为加计抵减是政策给的福利,和实际进项的转出(或留抵退税)不挂钩。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2-08 14:11 17次浏览 准立法行为是什么意思 “准立法行为”是在行政立法语境下的表述,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具备立法活动核心特征(如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但并非国家立法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活动的行为。 它的核心特点是:主体是行政机关(而非立法机关),内容是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因接近立法活动的效果但主体和权限并非正式立法权,所以被称为“准(类似、接近)立法行为”。 专业指导-壹新老师 2025-12-08 14:08 29次浏览 请问企业员工电话费是拿发票到公司来报销,还是直接工资里发放,用哪种方法发通讯补贴好些? 1,拿发票报销,凭合规发票合理的电话费税前扣除,不需要缴纳个税。 2,作为 “工资薪金” 全额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全额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同学,老师是考证类专业答疑老师,实操问题,仅供参考。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5-12-05 14:19 22次浏览 税务稽查案件 和 税务违法案件有什么区别呀老师 同学,税务违法案件是涵盖所有税务违法行为的案件总称,税务稽查案件是税务稽查部门按特定程序查处的案件,多为较严重的税务违法案件。 税务违法案件范围宽泛,涵盖了所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案件。税务稽查案件范围较窄,是税务稽查部门针对特定涉税问题立案查处的案件。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5-12-05 14:13 24次浏览 请问这俩词是一个东西吗? 同学,第一张图片中的全部销售额指的是单次交易的全部应税销售额。第二张图片的年应税销售额,是全年的应税销售额。销售额就是应税销售额。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5-12-04 14:34 25次浏览 想问一下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你好同学! 是的同学,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 1、征管便利性:自然人不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能力,难以像企业一样建立规范的财务账簿,也无法准确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以满足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要求。因此,将其固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更便于税务机关管理和征收。 2、政策考量:很多自然人的经营行为具有临时性、偶然性,不属于持续性的商业活动。将其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会大大增加其税收成本,不符合“简政放权”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导向。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12-04 14:30 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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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老师就是这个减除费用6万元,如果经营期不足一年,比如说是年度中间开业的,那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时候也可以一下子减除6万块钱吗 当经营期不足一年时,减除费用不是 “一下子减除 6 万元”,而是按照实际经营月份数来计算可减除的费用。 具体规定是: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哟。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当年经营期不足 12 个月的,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可减除费用 = 5000 *实际经营月份数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11-05 08:53 45次浏览 精华 老师,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其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但是前面的内容又说可以按照200元/月扣除,这前后矛盾了 针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如税优型健康险)可以扣除。 除此之外针对其他一般商业保险费(非税优型健康险、意外险等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并不矛盾。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5-11-04 15:52 43次浏览 精华 为什么两个都是销售旧设备 题目没有写明旧设备就是固定资产 为什么要按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算税?还有一个为什么要按照13%算税? “旧设备”在企业中通常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用于生产经营且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因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设备”本质就是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按固定资产的税务规则处理。 关键看购进时是否抵扣过进项税: 情形1:适用简易计税(如3%减按2%或3%全额) 若设备是2009年1月1日前购进(或虽在之后购进但未抵扣进项税),销售时可选择简易计税(如放弃减税则按3%计税,否则3%减按2%)。 例如你提供的选择题13题,题干信息明确说了企业“放弃减税优惠,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所以旧设备的增值税=20÷(1+3%)×3%。 ​情形2:适用13%一般计税 若设备是2009年1月1日后购进且已抵扣过进项税,销售时需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与正常销售货物一致)。 另一个题中,旧设备是“2010年购置”(在2009年之后),且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大概率已抵扣进项税,因此按13%计税,销项税=12.6÷(1+13%)×13%。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1-04 11:54 51次浏览 精华 如果分清6%和9%的税率 你好同学! 简单的区分逻辑: 6%税率:主要适用于技术、知识和人力资本投入占比高的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这类业务可抵扣的进项成本(如原材料、设备)相对较少。 9%税率:主要适用于与不动产、基础交通、能源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等国民经济基础环节紧密相关的行业,这些行业通常有较多的实物资产投入。、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10-30 22:15 60次浏览 精华 我这样做为啥不对2353-初始入账2100-2=251 你好同学! “2353 - 2100 = 253” 实际上包含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5万元),但这是错误的,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投资收益。 初始购买时(2021年1月5日)​​: 金融资产初始成本 = (21.2元/股 - 0.2元/股股利) × 100万股 = 2100万元。 交易费用2万元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借方:确认投资收益 -2万元。 应收股利20万元(后续收到时冲减,不影响投资收益)。 ​​ 持有期间​​: 公允价值变动:2021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2185万元,与成本2100万元的差额85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影响投资收益)。 ​​ 出售时(2022年5月30日)​​: 出售收益 = 出售价2353万元 - 账面价值2185万元 = 168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贷方。 累计投资收益 = 初始交易费用 + 出售收益 = (-2) + 168 = 166万元。 简单算法就是-2+(2 353-2 185)=166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10-29 16:13 52次浏览 精华 老师,其中有一条是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个可以享受的主体有限定吗,还是企业收到这种捐赠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个政策的享受主体是限定的,仅针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并非所有企业收到此类捐赠收入都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政策规定,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 “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5-10-28 08:55 2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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