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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30 11:32:298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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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里不就是2层楼占比20%吗,为啥还要用折旧的占比去算??? 同学,上午好呀! 这是长期资产混合用途的最新政策:>500 万,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在资产使用的每一年,每年都要做进项税额的分期调整, 即进项税的抵扣调整,跟着资产价值消耗(也就是折旧)逐年分期做,不是购入当年一次性转出哈。 深耕自有收获,努力终有回报,祝您顺利通过考试哈,加油哦! 专业指导-红红老师 2026-10-21 15:16 20次浏览 问下老师这个ebit怎么算出来是67.9呢,这个题目有优先股 分子(1-25%)计算是不可以省略吗 不可以直接省略。 计算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时,公式的分子是归属于普通股的净利润。因为题目存在优先股,而优先股股利是税后支付的,但公式里的EBIT是税前利润,必须乘以(1-25%)转化为税后,才能去减优先股股利。 如果直接去掉(1-25%),等式就变成了“税前利润减税后股利”,逻辑是错的。如果非要省略(1-25%)约掉,必须先把优先股股利换算成税前金额,即把分子变成 [EBIT - 利息 - 优先股股利/(1-25%)] * (1-25%),此时才能把两边的(1-25%)同时约掉。本题直接保留原公式即可。 根据黑板上的板书公式: 方案一:[(EBIT - 20) * (1 - 25%) - 15] / (80 + 60) = 140 方案二:[(EBIT - 20 - 300 * 5%) * (1 - 25%) - 15] / 80 = 80 令两方案相等: [(EBIT - 20) * 0.75 - 15] / 140 = [(EBIT - 35) * 0.75 - 15] / 80 交叉相乘: 80 * [(EBIT - 20) * 0.75 - 15] = 140 * [(EBIT - 35) * 0.75 - 15] 展开: 80 * (0.75EBIT - 15 - 15) = 140 * (0.75EBIT - 26.25 - 15) 80 * (0.75EBIT - 30) = 140 * (0.75EBIT - 41.25) 60EBIT - 2400 = 105EBIT - 5775 5775 - 2400 = 105EBIT - 60EBIT 3375 = 45EBIT EBIT = 75(万元)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10-21 15:15 18次浏览 为什么此题目中计算应纳税所得税时候不用减抵扣投资额的160万 因为合伙企业分得160万,抵减了投资额160万,所以是抵掉了的。 张某分得的160万,刚好用来抵减了投资额,所以这160万已经抵掉了,不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减一次。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10-21 15:15 21次浏览 老师,什么这个是2027没听懂? 你好同学! 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的亏损弥补规则,企业 2021 年的亏损正常法定弥补年限为 5 年,原本最后一个弥补年度是 2026 年 但企业政策性搬迁期间停止生产经营且无所得的年度,可从法定弥补年限中扣除,本题中搬迁次年(2025 年)至搬迁完成前一年度(2025 年)的停产年度符合扣除条件,相当于弥补期要顺延 1 年,因此最后一个弥补年度从 2026 年顺延至 2027 年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10-21 15:15 10次浏览 1,拟分配现金股利不做账务处理??啥时候做账?? 2,我记得发放股票股利也不账,怎么说的,我忘记了?? 3,计算未分配利润时候,200-1000/10*2。这个是啥意思啊?? 你好同学! 第一个问题,“拟分配现金股利”属于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此时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只有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正式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才需要借记 “利润分配 —— 应付现金股利”、贷记 “应付股利” 确认负债,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时再借记 “应付股利”、贷记 “银行存款” 第二个问题,股票股利的处理规则和现金股利预案一致,董事会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时不做账务处理,需待股东大会批准、实际发放股票股利并完成工商增资手续后,才按股票面值借记 “利润分配 —— 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 “股本” 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个问题,式子中的“1000÷10×2”是当期发放股票股利对应的股本金额(共 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合计 200 万元),发放股票股利会从未分配利润中转出对应金额计入股本,因此计算期末未分配利润时,要从期初未分配利润 200 万元中扣除这部分转出的 200 万元,再叠加本年净利润、扣除计提的盈余公积,最终算出期末余额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10-21 15:15 17次浏览 请问老师这里的进项比例是举例还是计算得出?如果是计算得出是怎样计算的呢? 你好同学! 这里的进项比例是老师人为假设的,并非计算得出的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10-21 15:14 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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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D选项不应该是减半征收么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分阶段执行的: 第一阶段(免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阶段(减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题目中“2025年10月”购买2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正好处于第一阶段的免征期内。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7-21 22:18 298次浏览 精华 请问按份共有人处置,是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对吧,这两个题目是不是矛盾? 同学,注意区分转让的是按份共有人的财产“份额”,还是转让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前者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者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6-07-21 09:55 60次浏览 精华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怎么区分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这类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例如企业将使用过的汽车对外销售产生的损失,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 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这类损失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而非资产是否发生实际的物理损耗或转让行为 答疑老师大熊老师 2026-07-15 10:54 45次浏览 精华 老师,您好,刚才是会计93,税法是113,然后调减20,而这个会计是60,税法是12,为什么也要调减48? 会计扣得少,税法让扣得多,调减(因为你要把少扣的那部分补扣回来,从而减少交税基数)。 会计扣得多,税法不让扣那么多,调增(因为你要把多扣的那部分加回来,从而增加交税基数)。 1. 第一个案例(捐赠):这是支出类业务 情况:企业做了一笔捐赠。 会计处理:记了93万的支出(利润减少了93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说这笔捐赠值113万,你应该按113万来算支出(利润应该减少113万)。 矛盾点:会计只减少了93万利润,税法认为应该减少113万。 调整逻辑:既然税法允许你多扣除20万成本,那就意味着你要少交税。为了让利润基数变小,必须减去这20万。 支出类差异,税法 > 会计,调减。 2. 第二个案例(对外投资):这是收入/所得类业务 情况:企业拿资产去投资,相当于把资产卖了换股权,产生了增值收益(所得)。 会计处理:会计很激进,当年一次性确认了60万的收益(利润增加了60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给了个优惠政策(分期纳税),说这60万不用今年全交,分5年交,今年只认12万的收益(利润只增加12万)。 矛盾点:会计账上已经加了60万利润,但税法今年只让你加12万。 调整逻辑:会计利润里包含了60万的收益。 税法说:“慢着,今年只能算12万。” 那多出来的48万得从会计利润里剔除出去,等到以后年份再慢慢加回来。 既然是从现在的利润里剔除或拿走,那就是减法。第二到第5年每年再调增12万。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7-16 11:49 75次浏览 精华 450-150是什么意思,解析不理解 题目里的研发费用合计 450 万元,其中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 50 万元和委托境外公司的 100 万元,这部分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所以: 450 万元(总研发费用) - 50 万元(委托境外个人) - 100 万元(委托境外公司未调整部分) = 3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再加上委托境外公司研发费用的 80%(100×80%=80 万元),得到加计扣除的基数 380 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3-26 16:40 75次浏览 精华 这一题不理解 你好同学! A选项 合同违约金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B选项 税收滞纳金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惩罚性款项,税法明确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账上扣除了 2 万元,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增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C选项 税法对商誉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外购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允许扣除其成本。日常经营中,企业自行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商誉金额,税法不认可,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职工培训费包含在“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中。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否则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题目未说明是特殊软件企业,因此不能认定为“全额扣除” E选项 研发费用总额610万元中,包含了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税法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摊销等)×10%/(1-10%) 因此可扣除的研发基数为160+280+100=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540×10%/(1−10%)=60 万元 实际发生70万元,只能按6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 (540+60)×100%=600万元,应调减600万元,而非61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3-26 11:01 5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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