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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30 11:32:298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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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项目不是个税和社保的基数,对吗 职工福利费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 =工资薪金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 职工福利费(供暖补贴、防暑降温、困难补助、食堂补贴、探亲路费等)不算社保基数,不用作为基数计提五险一金。 福利费是否交个税(个税计税基数)分两类: 需要并入工资缴个税:现金形式的供暖补贴、交通补贴、防暑降温费、住房补贴等,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免征 / 不征个税:符合标准的困难补助、抚恤费、丧葬补助、安家费、集体免费福利(免费食堂、免费浴室),不计入个税收入基数。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6-04 11:54 15次浏览 那如果不是在受理破产前的6个月,符合2,3之一取得的债权债务是可以抵销的,也不需要债权债务是同一种类的限制吗 即便不在受理前6个月,只要属于破产法40条2、3项恶意取得债权/债务一律不能抵销;同时只要不属于禁止抵销情形,破产法定抵销本来就不受同种类限制 。 恶意(40条2、3):和6个月无关,全时段禁止抵销(唯一例外:破产受理1年前原因形成) 6个月只管合法抵销能不能被撤销,管不了恶意抵销能不能抵。​6个月规则:本身合规可抵销的债权,发生在受理前6个月+已破因,管理人可撤销抵销;超出6个月,抵销保住有效 。 ​恶意规则(40条2/3):只要明知对方有破因,刻意负债/买债权,不管发生在受理前8个月、7个月(>6个月),只要不是受理1年前事由,永久禁止抵销,6个月改变不了禁止的结果 。 举例:受理前7个月(超6个月)明知快破产还受让债权,恶意,照样不许抵销。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6-04 11:45 21次浏览 我忘记第几讲了,是这页 3同学您好,由于后台问题较多需要同学耐心等待一下,老师看清问题后也会尽快的回复您,感谢您的配合!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6-03 11:53 28次浏览 1、为什么印花税借方也是税金及附加,消费税借方也是税金及附加,消费税要通过应交税费核算,而印花税不用呢? 2、另外,管理部门领用自产的存货是不是都不用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而用于在建工程的需要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吗? 同志你好,麻烦请稍等~ 专业指导-汤汤老师 2026-06-02 14:31 24次浏览 净利润不需要还原成吗 这里的净利润不需要额外做“公允价值还原”哈~ 题目里已经明确说了,甲公司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是相等的,所以咱们就不用对乙公司的净利润做公允价值相关的调整了,只需要抵消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就行。 专业指导-王辰老师 2026-06-01 14:11 22次浏览 你好老师,这个收购股权、资产比例大于50%,意思是它们占被收购方比例的50%以上嘛,谢谢老师 稍等,马上给你回复 专业指导-王辰老师 2026-06-01 14:02 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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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450-150是什么意思,解析不理解 题目里的研发费用合计 450 万元,其中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 50 万元和委托境外公司的 100 万元,这部分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所以: 450 万元(总研发费用) - 50 万元(委托境外个人) - 100 万元(委托境外公司未调整部分) = 3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再加上委托境外公司研发费用的 80%(100×80%=80 万元),得到加计扣除的基数 380 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3-26 16:40 43次浏览 精华 这一题不理解 你好同学! A选项 合同违约金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B选项 税收滞纳金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惩罚性款项,税法明确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账上扣除了 2 万元,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增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C选项 税法对商誉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外购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允许扣除其成本。日常经营中,企业自行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商誉金额,税法不认可,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职工培训费包含在“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中。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否则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题目未说明是特殊软件企业,因此不能认定为“全额扣除” E选项 研发费用总额610万元中,包含了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税法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摊销等)×10%/(1-10%) 因此可扣除的研发基数为160+280+100=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540×10%/(1−10%)=60 万元 实际发生70万元,只能按6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 (540+60)×100%=600万元,应调减600万元,而非61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3-26 11:01 24次浏览 精华 这个消分录 不用写分录吗?怎么写分录 同学,就是给你总结的方法,不需要死记的,重要是理解。 正确的是: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错误写成了 借: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这不就是借方科目写错了吗,把借方科目改正确,把错误的冲掉就可以了,所以借在建工程,贷管理费用。这个真的不需要背口诀的,理解怎么做就可以,消就是说贷方是正确的不需要处理。可以再理解一下。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6-03-25 14:12 109次浏览 精华 这个题目中,5000平方米难道没有包含到30000平方米项目中吗?我的理解是总共3万平米,其中5000抵账,1000出租 同学你好,这里这5000没有包括在3万。 题目这里是分开说明的销售30000平方,然后抵债5000。 这里没有这个包含关系,因为销售出去的不可能再用来抵债了。 专业指导-汤汤老师 2026-02-12 17:14 70次浏览 精华 老师这个40是哪个时点的现金流?问24年末减值,这个40是不是24年末的? 未来2年就是指2025和2026年,需要折现到2024年末,所以现值就是=(40/1.06+30/1.06^2),也就是可收回金额。然后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对比就是减值的金额。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6-02-09 11:06 39次浏览 精华 老师,包金和镀金首饰不是不征收消费税吗,为什么A选项是对的 同学你好,包金、镀金首饰是需要征收消费税的,只是和金银首饰的征税环节不同。金银首饰(金、银及金基、银基合金等)在零售环节按5%征收,而包金、镀金首饰是在生产环节按10%征收,所以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专业指导-王辰老师 2026-02-08 15:27 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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