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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30 11:47:347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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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是产销量为什么用销售收入呢 其实这是因为销售收入和产销量是高度关联的业务量指标,可以互相替代来用。 产销量的多少直接影响销售收入的高低,当题目里没有直接给出产销量数据,只提供了销售收入时,就可以用销售收入作为高低点法里的x(业务量变量),这样计算出来的不变资金和变动资金结果是准确的。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1-28 14:15 22次浏览 老师这里讲的好像不对。对应为的行政事实行为不能提起给付之诉是因为行政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而给付之诉是针对行政法律行为的。 老师这里讲的没有问题: 给付之诉是请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 “作出特定行政行为”,但这里的 “特定行政行为” 需是能产生明确法律权利义务的行政法律行为(比如请求行政机关给付抚恤金、发放许可)— 因为给付之诉的核心是 “主张特定法律权利的实现”。 “应为的行政事实行为” 不适用给付之诉的原因应为的行政事实行为本身不产生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仅具有事实效果,不符合给付之诉 “针对行政法律行为、主张法律权利” 的适用前提,因此行政相对人不能对其提起给付之诉。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5-11-28 14:01 15次浏览 这里是小规模纳税人 为什么税率要用13%呢? 这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特殊规则: 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增值税都按“货物对应的一般计税税率”(如13%、9%)计算,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如3%)。 简单说: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税率,只看“货物本身的税率”,和企业是小规模/一般纳税人无关~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11-27 10:12 20次浏览 这道题的老师的解题思路听不明白,我的理解是不得抵扣的是20*(120/140), 应该是180*13%-不可抵扣项 1,不得抵扣=20*120/(120+180),而不是20*120/140。 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20×120÷(180+120)=8(万元) 2,题目已经明确说了该进项税额购进时已经抵扣,所以现在不得抵扣的需要进项税额转出,所以是180*1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8,而不是减不可抵扣。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5-11-25 11:43 22次浏览 我理解的不得抵扣=20*120/300=8 180*0.13-8=15.4 同学,这里的原材料是以前月份购进的,且在购进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了,所以现在转出的进项税额=20*120/300=8,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80*13%+8=31.4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5-11-25 11:40 13次浏览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什么不加5万? 因为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已包含这5万(题目中租金25万已拆分本金20万+利息及价外费用5万),计税依据是“利息及价外费用减去可扣除的借款利息”,无需额外加5万,直接用租金总额减借款利息即可。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11-24 13:54 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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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老师就是这个减除费用6万元,如果经营期不足一年,比如说是年度中间开业的,那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时候也可以一下子减除6万块钱吗 当经营期不足一年时,减除费用不是 “一下子减除 6 万元”,而是按照实际经营月份数来计算可减除的费用。 具体规定是: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哟。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当年经营期不足 12 个月的,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可减除费用 = 5000 *实际经营月份数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11-05 08:53 44次浏览 精华 老师,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其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但是前面的内容又说可以按照200元/月扣除,这前后矛盾了 针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如税优型健康险)可以扣除。 除此之外针对其他一般商业保险费(非税优型健康险、意外险等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并不矛盾。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5-11-04 15:52 43次浏览 精华 为什么两个都是销售旧设备 题目没有写明旧设备就是固定资产 为什么要按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算税?还有一个为什么要按照13%算税? “旧设备”在企业中通常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用于生产经营且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因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设备”本质就是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按固定资产的税务规则处理。 关键看购进时是否抵扣过进项税: 情形1:适用简易计税(如3%减按2%或3%全额) 若设备是2009年1月1日前购进(或虽在之后购进但未抵扣进项税),销售时可选择简易计税(如放弃减税则按3%计税,否则3%减按2%)。 例如你提供的选择题13题,题干信息明确说了企业“放弃减税优惠,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所以旧设备的增值税=20÷(1+3%)×3%。 ​情形2:适用13%一般计税 若设备是2009年1月1日后购进且已抵扣过进项税,销售时需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与正常销售货物一致)。 另一个题中,旧设备是“2010年购置”(在2009年之后),且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大概率已抵扣进项税,因此按13%计税,销项税=12.6÷(1+13%)×13%。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1-04 11:54 49次浏览 精华 如果分清6%和9%的税率 你好同学! 简单的区分逻辑: 6%税率:主要适用于技术、知识和人力资本投入占比高的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这类业务可抵扣的进项成本(如原材料、设备)相对较少。 9%税率:主要适用于与不动产、基础交通、能源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等国民经济基础环节紧密相关的行业,这些行业通常有较多的实物资产投入。、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10-30 22:15 57次浏览 精华 我这样做为啥不对2353-初始入账2100-2=251 你好同学! “2353 - 2100 = 253” 实际上包含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5万元),但这是错误的,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投资收益。 初始购买时(2021年1月5日)​​: 金融资产初始成本 = (21.2元/股 - 0.2元/股股利) × 100万股 = 2100万元。 交易费用2万元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借方:确认投资收益 -2万元。 应收股利20万元(后续收到时冲减,不影响投资收益)。 ​​ 持有期间​​: 公允价值变动:2021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2185万元,与成本2100万元的差额85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影响投资收益)。 ​​ 出售时(2022年5月30日)​​: 出售收益 = 出售价2353万元 - 账面价值2185万元 = 168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贷方。 累计投资收益 = 初始交易费用 + 出售收益 = (-2) + 168 = 166万元。 简单算法就是-2+(2 353-2 185)=166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10-29 16:13 48次浏览 精华 老师,其中有一条是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个可以享受的主体有限定吗,还是企业收到这种捐赠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个政策的享受主体是限定的,仅针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并非所有企业收到此类捐赠收入都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政策规定,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 “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5-10-28 08:55 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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