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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11-14 11:33:55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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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计算土地增税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的城建和教育附加是怎么算出来的?它不应该是土增为基数吗? 1,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而非土地增值税。任何时候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依据都不可能是土地增值税。 2,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和扣除项目金额时,已对增值税进行了分离处理(转让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扣除项目中的成本、费用等也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因此增值税本身不再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单独扣除。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5-11-14 11:37 23次浏览 印花税为什么计入了计算房产税的计税原值中,印花税不是说一般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要计入税金及附加吗? 核心结论:与房产购置直接相关的印花税,需计入房产税计税原值;日常经营的印花税才计入税金及附加,两者场景不同。 具体解释: 1. 购入办公楼的印花税,是“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属于购置房产的必要支出(没这笔税办不了产权转移),按规定要计入房产的入账原值(就像契税一样,都是购房成本的一部分)。 ​ 2. 房产税的计税原值,是房产的“入账价值”(含购置时的必要支出),所以这里的0.4万元印花税要和房价、契税一起算进去。 ​ 3. 你说的“计入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日常经营中签订的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印花税,和房产购置这种“资本性支出”的印花税场景不同,处理方式也不一样。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哟。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11-14 11:36 17次浏览 我怎么记得有些情况是要当事人同意才能使用的呢? 是的。 1. 无需当事人同意的情况:像选项A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选项B的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选项C的2000元以下款额案件,这三类是《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的法定情形,只要满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院就可直接适用简易程序,不用当事人同意。 ​ 2. 必须当事人同意的情况:选项D的土地行政纠纷案件,不属于上面三类法定情形。按照法律规定,这类除此之外的其他第一审行政案件,就需要当事人各方都协商一致同意,法院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11-14 11:36 17次浏览 这里的第一问,为什么不减减除费用6万呢,而第二问减减除费用6万呀 在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税所得计算中,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时,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收入总额 x应税所得率” 计算,不扣除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6万元/年);而查账征收方式下,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包括投资者本人费用扣除标准等在内的合法扣除项目, 县体到题目: 第一问(甲企业):甲企业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所以直接用“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和150 x 20% = 30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6万元的减除费用。 第二问(乙企业):乙企业是查账征收,需要在收入总额减成本费用等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如广告费超支调增、投资者工资调增),同时扣除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6万元/年),所以计算时要减6万。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11-14 11:34 16次浏览 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时间相同吗? 都是分期均匀,那这种题都是按月计算啦? 反正增值税是一次性确认销项税额的,这个明白 但是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呢?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题目中合同的约定就是按季度确认收入。 会计上是按月确认收入。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5-11-14 11:34 28次浏览 资料二维修费怎么做账?为什么不影响损益 对于销售 B 产品本身,甲公司在11 月 5 日发出产品、开具发票并收取货款,此时产品控制权已转移给丁公司(除质量问题的免费维修义务,属于 “保证类质保”,是为了保证产品符合既定标准,不构成单独履约义务),所以销售 B 产品的收入应在此时点确认。 对于 “质保期满后未来 3 年的维修服务”,丁公司需另外支付 300 万元,且该服务是在质保期满后(未来时段内)提供,属于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在服务提供的时段内分期确认收入,而不是在销售 B 产品时一次性确认。 对于未来 3 年的维修服务(假设后续按照时段确认收入,此处仅体现收款前的合同负债确认逻辑) 若丁公司后续支付 300 万元维修服务费时: 借:银行存款 300 贷:合同负债 300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哟。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11-14 11:33 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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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老师就是这个减除费用6万元,如果经营期不足一年,比如说是年度中间开业的,那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时候也可以一下子减除6万块钱吗 当经营期不足一年时,减除费用不是 “一下子减除 6 万元”,而是按照实际经营月份数来计算可减除的费用。 具体规定是: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哟。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当年经营期不足 12 个月的,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可减除费用 = 5000 *实际经营月份数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11-05 08:53 41次浏览 精华 老师,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其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但是前面的内容又说可以按照200元/月扣除,这前后矛盾了 针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如税优型健康险)可以扣除。 除此之外针对其他一般商业保险费(非税优型健康险、意外险等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并不矛盾。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5-11-04 15:52 42次浏览 精华 为什么两个都是销售旧设备 题目没有写明旧设备就是固定资产 为什么要按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算税?还有一个为什么要按照13%算税? “旧设备”在企业中通常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用于生产经营且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因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设备”本质就是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按固定资产的税务规则处理。 关键看购进时是否抵扣过进项税: 情形1:适用简易计税(如3%减按2%或3%全额) 若设备是2009年1月1日前购进(或虽在之后购进但未抵扣进项税),销售时可选择简易计税(如放弃减税则按3%计税,否则3%减按2%)。 例如你提供的选择题13题,题干信息明确说了企业“放弃减税优惠,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所以旧设备的增值税=20÷(1+3%)×3%。 ​情形2:适用13%一般计税 若设备是2009年1月1日后购进且已抵扣过进项税,销售时需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与正常销售货物一致)。 另一个题中,旧设备是“2010年购置”(在2009年之后),且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大概率已抵扣进项税,因此按13%计税,销项税=12.6÷(1+13%)×13%。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1-04 11:54 34次浏览 精华 如果分清6%和9%的税率 你好同学! 简单的区分逻辑: 6%税率:主要适用于技术、知识和人力资本投入占比高的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这类业务可抵扣的进项成本(如原材料、设备)相对较少。 9%税率:主要适用于与不动产、基础交通、能源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等国民经济基础环节紧密相关的行业,这些行业通常有较多的实物资产投入。、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10-30 22:15 51次浏览 精华 我这样做为啥不对2353-初始入账2100-2=251 你好同学! “2353 - 2100 = 253” 实际上包含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5万元),但这是错误的,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投资收益。 初始购买时(2021年1月5日)​​: 金融资产初始成本 = (21.2元/股 - 0.2元/股股利) × 100万股 = 2100万元。 交易费用2万元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借方:确认投资收益 -2万元。 应收股利20万元(后续收到时冲减,不影响投资收益)。 ​​ 持有期间​​: 公允价值变动:2021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2185万元,与成本2100万元的差额85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影响投资收益)。 ​​ 出售时(2022年5月30日)​​: 出售收益 = 出售价2353万元 - 账面价值2185万元 = 168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贷方。 累计投资收益 = 初始交易费用 + 出售收益 = (-2) + 168 = 166万元。 简单算法就是-2+(2 353-2 185)=166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10-29 16:13 46次浏览 精华 老师,其中有一条是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个可以享受的主体有限定吗,还是企业收到这种捐赠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个政策的享受主体是限定的,仅针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并非所有企业收到此类捐赠收入都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政策规定,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 “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5-10-28 08:55 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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