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来源:之了课堂
2024-11-05 14:34:37

2025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征程已经开启,物权,关乎着财产的归属与利用,在经济生活和法律实践中占据着核心地位。为了助力25年注会备考,之了君带来了202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备考2025年注会的小伙伴,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202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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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的种类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1)流通物是指可以自由进入市场流通之物(如:苹果)。

(2)限制流通物是指被法律限制市场流通之物(如:文物、香烟)。

(3)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禁止流通之物(如:毒品、枪支)。

2.动产与不动产

(1)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或移动将损害其价值的物(如:土地、纪念碑、林木)。

(2)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如:耳机、手机)。

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1)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时(如:大米、水泥),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

(2)不可替代物是指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的物(如:李白的字帖《上阳台帖》)。

提示: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4.消耗(费)物与非消耗(费)物

(1)消耗物是指只能一次性使用的物(如:苹果、汽油)。

(2)非消耗物是指可以多次使用的物(如:机器设备)。

提示: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1)可分物是指不因分割而变更其性质或者减损其价值的物(如:白酒)。

(2)不可分物是指一旦被分割其性质和价值将发生变化的物(如:牛、汽车)。

6.主物与从物

主物是指起主要效用的物,从物是指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两者物理上相互独立。(如:杯子和杯盖、电视机和遥控器、汽车和其备胎)

提示:

窗户属于房屋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的物,故窗户不是房屋的从物。

7.原物与孳息

(1)孳息是从原物中派生出来的,且与原物相分离。所以,果树上已成熟尚未掉落的果实不属于孳息。

(2)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如:苹果树上掉落的苹果、母牛产下的幼崽)和法定孳息(如:储蓄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的租金)。

提示:

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1)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二、物权的种类

202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三、物权变动的原因

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一般需要公示,动产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基于事实行为。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基于法律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3)基于公法行为。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四、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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