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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合集!2021年注会《经济法》核心知识点汇总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7-14 16:33:32

距离2021年注会考试越来越近了,大家都准备得怎么样啦?题做的怎么样啦?知识点都记住了吗?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之了君会持续给大家分享2021年注会考试各科目各章节重要知识点,今天之了君跟大家分享的是2021年注会《经济法核心知识点汇总。

2021年注会《经济法》核心知识点汇总

1.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人,其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3.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4.全国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保证,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7.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举个栗子:

下列关于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既可以是将来的事实,也可以是过去的事实

B. 既可以是人的行为,也可以是自然现象

C. 既可以是确定发生的事实,也可以是不确定发生的事实

D. 所附条件可以合法,也可以不合法

答案:B

8. 登记有效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9. 抵押合同

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3)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以上就是之了君整理的是2021年注会《经济法核心知识点汇总,2021年注会考试即将在8月举行,留给大家的备考时间真的不多啦!如果你对注会考试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登录之了课堂咨询了解,之了课堂专业团队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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