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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法制
来源:之了课堂
2019-10-18 12:57:21
一、税务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规章设定有限制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1.罚款;
2.没收非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县以上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行政处罚。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程序:调查与审查——听证——决定。
2.听证范围: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做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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