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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CPA注会考试《税法》科目教材变化分析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3-12 16:45:16

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已经出版啦!那么,与往年相比,《税法》教材发生了哪些变化呢?有哪些章节变化较大需要重点关注呢?下面之了君为大家进行了详细整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2021年CPA注会考试《税法》科目教材变化

一、第一章税法总论重新编写了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二、第二章增值税法变动较大:

1) 删除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管理中的大部分内容;

2) 删除试点纳税人购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计算、删除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通行费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内容;

3) 删除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退(免)税管理下的部分知识点;

4) 删除动漫企业3%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5) 删除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以及过期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6) 新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公告中的相关政策、代垫运输费用;

7)新增部分2020年新出台优惠政策以及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有关事项。

三、第三章消费法:删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已纳税款的扣除。

四、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1) 删除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内容;

2)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规定内容进行重新编写;

3) 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内容按照2020年第45号新政策重新编写;

4) 新增部分优惠政策

五、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1) 删除军队干部取得的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和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内容;

2) 新增与新冠疫情防控有关的、取得境外所得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3) 删除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境内原油期货、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的补偿等个税优惠政策;

4) 删除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资企业,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的计算、删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税方法;

5) 删除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内容;

6) 删除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外来源划分内容;

7) 删除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内容;

8) 删除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内容;

9)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10) 新增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具体计算公式等内容;

11) 新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19号公告新政策的内容及例题。

六、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变动较大,城建税内容按照城建税法重新编写。

七、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变动较大:

1) 删除特别关税、原产地规定内容;

2) 删除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内容;

3) 删除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内容;

4) 新增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内容;

5) 新增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的详细讲解、新增重大技术装备内谷;

6) 进口关税税率内容全部重新编写;(7)出口关税税率部分内容重新编写。

7) 出口关税税率部分内容重新编写。

八、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1) 税目中新增原矿加工为选矿等是否应征资源税的规定内容;

2) 资源税从价计征及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内容进行调整;

3) 删除原矿与精矿的换算与折算内容;(4)删除视同销售的情形内容;

4) 删除煤炭资源税计算方法;删除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的规定内容;

5) 资源税优惠政策、征收管理部分按照新资源税进行调整。

九、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房产税法:

1) 新增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2) 新增暂免征收房产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的定义;

3) 删除和新增部分优惠政策。契税法:契税法整节重新编写。

土地增值税法:

1) 删除土地增值税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

2) 新增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间内容;

3) 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行为跨越“营改增”前后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公式;

4) 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内容进行调整;

5)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中新增“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及改造安置住房的定义介绐;

6) 新增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优惠。

十、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车辆购置税法:

1) 对一些概念性知识点进行重新编写;

2) 新增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发票电子信息办理纳税申报相关内容;

3) 新增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时须提供的资料;

车船税法:

新增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的税务处理。

十一、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变化不大。主要变动体现在:

1) 完善了相关法条的表述

2) 对扣缴义务人内容进行补充;

3) 删除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例题;

4) 新增特别纳税调整程序内容;

5)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相关定义及表述发生变化、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重新编写。

十二、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1) 完善了相关法条和名词的表述;

2) 对发票领购管理办法、税收减免制度、纳税信用评估重新编写;

3) 对纳税担保和纳税保证进行重新编写。

十三、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变化不大:

1) 新增行政复议转送内容;

2) 新增行政复议的补充规定;

3) 对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案件进行详细表述;

4) 起诉税务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进行调整。

以上就是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的教材变化了,相较于2020年教材中“增删改”内容很多,特别是第二章的变化比较大,需要大家了解清楚哦。之了课堂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注会全程班,有名师坐镇专业指导哦,迅速掌握新变化,赢在起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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