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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已经过半,还没有参加考试的同学们可要认真准备了。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过关,今天之了君接着跟大家分享初级会计经济法重难点:增值税篇,内容较为重要,大家一定要认真阅读哦~
增值税篇
1、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增值税征税范围注意事项:
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2)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项目;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项目。
4)航天运输服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项目。
5)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6)邮政储蓄业务属于金融服务项目。
7)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8)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企业将资产出租给承租方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9)快递公司的快件收派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10)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过路过桥过闸费)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1)将动产、不动产上的广告位出租,属于经营租赁服务。
12)转让不动产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3、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4、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情形: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PS:用于公益事业或者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5、混合销售和兼营:
1)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同时发生,有从属之分),主营业务是什么就按什么税目、税率缴税。
2)兼营:两项或两项以上销售行为涉及多个税目(不针对同一购买者,也不是同一项销售行为),在兼营中,按照不同税目税率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PS: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6、增值税公式大全:
1)一般纳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3)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包含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税额=成本×(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4)购进农产品收到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5)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 ×9%
6)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 ×9%
7)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 ×3%
8)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 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X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9)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10)进口货物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1)扣缴计税方法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以上就是之了君跟大家分享的初级会计经济法重难点:增值税篇的内容,2020年度初级会计干货的更新已经接近尾声了哦,2021年初级会计备考战役即将打响,之了君希望大家都能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