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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变动预测及备考指导
来源:之了课堂
2021-11-06 09:03:02

2022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啦!备考初级会计考试不能盲目,一定要根据官方发布的考试大纲走,把握考试重点,备考更能事半功倍。否则,方向错了,越努力离目标越远!目前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暂未发布,虽然根据旧教材预习是正确的方法,但也要意识到每年教材都会有一定变化!

考生注意: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详情请点击《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大纲》查看!

每年的新政策、新税率等都可能会影响考试出题点,于是,之了课堂名师团队整理了今年颁布的财务新政,对2022经济法考试大纲变动进行了预测,帮助大家现阶段更好地备考,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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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变动预测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这三章每年都没有什么变动,预计2022年也会延续之前的内容!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这两章预计是今年考试内容变化的重点!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2021年教材对本章做了较大调整,预计2022年不会再有大的调整,只是内容的补充与完善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考试分值较低,每年变动幅度也不大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2021年增加了部分内容,预计2022年变动幅度不大
初级会计实务
第一章会计概述每年基本不变
第二章资产是考试的重点章节,但基本不会变,可能会涉及到小部分内容的调整及完善
第三章负债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第六章财务报表
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也是每年考试的重点章节,2022年可能依旧会对新收入准则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大家预习的时候这部分内容可以不重点学习
第七章管理会计基础可能会有变化,考生预习的时候可以不重点预习
第八章政府会计基础

注:上述内容是年颁布的财务新政预测,具体还请考生以实际发布的官方教材为准!

 

2022 初级会计知识点变动预测详情

一、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变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相关政策变动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新办纳税人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自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5号)规定:

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②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车辆购置税相关政策变动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四、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变动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三)、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四)、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五)、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①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②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七)、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八)、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五、税务行政处罚变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现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予以发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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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就是之了君根据年颁布的财务新政,对于2022初级会计考试大纲预测的内容,信息仅供大家参考,具体情况还请考生以实际发布的官方教材为准!大家在预习教材的过程中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地方,也可以加入之了课堂学习咨询,之了课堂汇集大批专业教师,曾帮助大量学员通关,相信也会是你备考之路上的好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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