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郫都区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必须先完成信息采集

来源:之了课堂
2025-04-11 15:16:16

四川成都市郫都区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开始了吗?在哪里进行学习?学习完成后怎么登记学分?关于这些,之了君带大家一起去看看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是通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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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四川成都郫都区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必须先完成信息采集

各街道(镇)、区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会计人员: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成财会发〔2025〕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及时间

郫都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执行,学习主题为:以新质生产力助推高质量发展、心理健康与职业发展、AI工具学习与应用、人工智能与数据安全,可任选其中一个主题学习,也可选择多个主题。

2.专业科目。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执行,会计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次选择学习内容,重点学习新出台会计准则制度及解释、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财会监督、预算绩效管理、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等。必修主题为:新修改《会计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继续教育可采取多种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以及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会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其中公需科目的学习也可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单位组织的培训。

三、培训机构管理

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1 2号)第六章规定且有意愿在成都市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机构,按照《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成财会发〔2025〕1号)有关培训机构管理要求执行。

四、继续教育登记管理

(一)会计人员业务办理已全部转换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前,必须先登录全国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否则无法进行在线学习及学分登记。2024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可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同步查询。

(二)参加网络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后台推送登记;参加面授培训及用人单位集中培训的,由培训组织单位统一向区财政局申请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全国平台在线申请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由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予以登记。

(三)成都市财政局公布的面授培训机构应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及培训师资,并附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可向区财政局申请在全国平台开通单位法人用户账号,用于管理单位会计人员、提交继续教育资料、反馈会计准则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在全国平台以正式文件向区财政局备案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并附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省属国企等组织省内跨地区的培训,按上述要求向财政厅会计处备案。备案申请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区财政局将以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2025年4月10日

(联系人:会计监督科陈老师;联系电话:87888897)

以上就是关于四川成都郫都区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必须先完成信息采集的分享,可供大家阅读。之了君提醒大家,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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