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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一章知识点:收入
来源:之了课堂
2020-08-07 15:22:12

大家好呀,大家的中级会计实务备考的如何了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加高效的备考中级会计实务,今天之了君继续跟大家分享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一章知识点:收入!内容比较多,大家一定要仔细看哦~

一、收入概述

收入准则不涉及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券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收取的现金股利、保险合同取得的保费收入等。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主要分为五步: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在以上五步中,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与收入的确认有关,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与收入的计量有关。

1、合同的识别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合并、合同变更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1)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

① 可明确区分条件:

a、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b、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② 不可明确区分:

a、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b、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c、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2)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3、确定交易价格

1)可变对价

由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未来事项等等因素造成可变对价,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2)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①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②企业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③如果在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④企业只有在确认了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时,才应当分别确认重大融资成分相应的收入和利息支出。

3)非现金对价

①非现金对价: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如不能合理估计,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②单独售价: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

③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由于外部原因发生变动,应当作为可变对价处理,因对价形式发生变动的,该变动金额不应计入交易价格。

4)应付客户对价

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4、将交易价格分摊各单项履约义务

1)价格分摊

①遵循一般原则(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②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

2)分摊合同折扣

①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合同折扣。

②在分摊合同折扣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a、企业经常将该合同中的各项可明确区分商品单独销售或者以组合方式单独销售;

b、企业经常将其中部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已组合方式按折扣价格单独销售;

c、归属于上述b项中每一组合的商品折扣与该合同中的折扣基本相同,并且对每一组合中的商品的评估为该合同的整体折扣归属于某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提供了可观察的证据。

3)分摊可变对价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将可变对价与其后续变动金额全部分摊至与之相关的某项履约义务或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某项商品:

①可变对价的条款专门针对企业为履行该项履约义务或转让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所作的努力(或履行该履约义务或转让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所导致的特定结果);

②企业在考虑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及支付条款后,将合同对价中的可变金额全部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或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符合分摊交易价格的目标。

5、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1)确认收入的总原则

①某一时段:选取恰当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②某一时点:综合分析控制权转移的迹象,判断转移时点。

2)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确认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a、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利益;

b、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c、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履约进度进行重新估计。

3)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当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应考虑以下迹象:

①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③企业已将实物转移给客户,(占有并不意味着其一定去的该商品的控制权,反之亦然如:委托代销、售后代管等);

④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三、合同成本

1、合同履约成本

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的条件: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的的合同直接相关(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可以收回。

2、合同取的成本

企业为取的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的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四、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1、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每一资产负债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2、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提供额外服务: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不是提供额外服务的: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应当考虑的因素: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

3、售后回购

1)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表面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的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当作为租赁交易(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或融资交易(回购价不低于原售价)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企业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的,应当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

以上是之了君跟大家分享的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一章知识点:收入的内容,今天的干货就跟大家分享到这了,内容较多,大家一定要认真阅读哦,在阅读过程中如遇不懂,记得联系老师,即可咨询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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