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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四章考点
来源:之了课堂
2019-11-01 10:37:37

《涉税服务实务》第四章考点总结

1、“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1)“五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2)“一照一码”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


2、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时限:30 天

(1)主管税务机关不变动:变更登记;

(2)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变动:注销登记。


3、变更税务登记范围包括:

(1)改变名称;

(2)改变法人代表;

(3)改变经济性质;

(4)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5)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办理注销登记);

(6)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7)增减注册资本;

(8)改变隶属关系;

(9)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10)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

(11)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4、企业“ 财务负责人” “核算方式” “ 经营地址” 三项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5、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

(2)纳税人的停业期不得超过 1 年

(3)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4)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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