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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销项税额的确定及其规定
来源:之了课堂
2019-10-30 17:15:21

【高频考点 6】销项税额的确定及其规定

一、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

【注意】价外费用一般都是含税价格,而且税率跟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的税率保持一致。

1.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付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 质的价外收费。 

2.不构成价外费用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4)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5)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6)消费税税金 


二、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一)折扣方式销售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因购货方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就可以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做销项税额,如果不是在金额栏注明或者另开发票,不论财务上怎么处理,计算销项额时不得扣除折扣金额。 

(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这是相当于一种融资性质的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3)销售折让: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售方需要给予退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可以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二)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三)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 

处理原则: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减除还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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