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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计税规定
来源:之了课堂
2020-05-20 09:46:07

大家好呀,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今天之了君继续跟大家分享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第二个知识点——综合所得计税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一、居民个人

1、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①收入额=工资薪金额

②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止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③本月应预扣预缴的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税率执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参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小于或等于4000元时:收入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时:收入额=收入*(1-20%)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本次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税率执行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

税率执行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本次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其中:税率执行比例税率20%

2、年度汇算清缴

年度综合所得=纳税年度综合收入额 - 基本费用60000元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如商业健康险)

年度应纳税额=年度综合所得*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3、纳税期限

1)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2)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3)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个人

1、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工资、薪金所得

收入额=工资薪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每月费用5000元

2)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收入额=每次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2、纳税期限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之了君跟大家分享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计税规定的内容,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会类干货,请关注之了课堂网站,之了课堂将会定期为大家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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